2013年宿迁市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推进教育公平。坚持有利于促进学生终身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有利于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构建促进全面和谐发展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持有利于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推动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的优质特色发展。
二、考试对象
1.我市户籍且在我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
2.非我市户籍但在我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
3.我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愿意回我市参加中考的,需在中考报名前将学籍转到我市相关学校;情况特殊的,需持户口本、学籍卡、就读学校及所属教育局同意回原籍考试的证明,在中考报名前到市、县(区)教育局基教处(科)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到市招办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试方案
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评价继续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兼有升学选拔和毕业认定两种功能,采取市级评价、县级评价、校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文化学科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试卷与答题卡分开,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学业考试总分800分,其中,市级评价740分,县级评价60分。
(一)市级评价
1.考试科目、考试时长、分值及形式
科目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历史、政治合卷 |
合计 |
分值 |
150 |
150 |
150 |
100 |
80 |
110 |
740 |
结构 |
笔试120分
人机对话30分 |
历史60分
政治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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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分钟) |
150 |
120 |
120(笔试) |
100 |
80 |
100 |
670 |
形式 |
闭卷 |
闭卷 |
闭卷 |
闭卷 |
闭卷 |
闭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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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在6月中旬进行,具体考试日期待省统一要求后另行公布。 |
2.考试及阅卷
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市级评价科目继续实行网上评卷。
(二)县级评价
1.考试或考查科目、时间、分值及形式
考试或考查科目 |
时间安排 |
分值或等级 |
形式 |
备注 |
体育 |
4月中旬至5月上旬 |
40 |
现场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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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与生物 |
20 |
闭卷 |
已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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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 |
3月份 |
合格或不合格 |
现场操作 |
|
2.命题要求
县级评价的考试和考查的内容、标准、考试时间段由市教育局负责确定。
3.考核及阅卷
考核和阅卷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育测试的具体安排见全市中考体育考试相关文件;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实施方案另文下发。
地理与生物考试已于2012年初二学年结束时,由各县(区)统一组织考过,不再组织新的考试。由于新转进、休学等原因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可在2013年初三时报名参加初二的考试。
我市户籍在外省市借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已在借读学校参加由当地地市级及以上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生物和地理考试,其生物和地理成绩(原成绩)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原成绩按分值计分的考生,如自愿使用原成绩,则原成绩按以下方式折算成我市中考地理、生物当年的有效成绩计入中考总分:有效成绩=原成绩占当地中考生物、地理成绩总分的比例×我市当年中考地理、生物成绩总分。如自愿放弃原成绩,可以参加我市当年中考的地理、生物考试,其成绩计入当年中考总分。凡需将原成绩折算成有效成绩的考生,可在回我市参加当年中考报名时,持借读学校所在地地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到市招办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②原成绩按等第计分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市当年中考的地理、生物考试,其考试成绩计入当年中考总分。
(三)校级评价
1.评价项目
项目 |
信息技术 |
研究性学习 |
综合素质评价 |
等级 |
分为A、B、C、D四个等级 |
分为A、B、C、D四个等级 |
分为A、B、C、D四个等级 |
2.评价标准
县(区)教育局规定信息技术和研究性学习的具体考查内容、标准;负责制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方案要能够反映学生在综合实践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反映学生每一学期的学业考试成绩,反映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的综合素质水平。
3.评价方式
信息技术和研究性学习考核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统一安排并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等制度,采用学生自评与互评、班主任与任课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以等级加评语以及必要的过程记录方式呈现。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地各校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组织督查。
市直学校的考试、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安排和督查,学校组织实施与评价。
四、成绩使用
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评价结果将作为毕业和升学的组成部分和重要依据。县级评价中的体育、地理与生物成绩纳入中考总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我市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录取。校级评价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必要条件,各项评价等第必须在C或以上等第方可毕业,方可升入高一级学校。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A(优)作为省四星级高中指标生录取的必要条件。
各县(区)、市直学校必须在中考信息采集时,将县级评价和校级评价的成绩一并上报到市招生办公室。
五、配套制度
(一)评价制度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制定具体的评价制度,指导评价工作;监控评价过程;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咨询、申诉或举报;纠正评价中的偏差或错误;查处违规行为。
学校要制定评价工作方案;认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监督班级评价工作。
(二)指标生分配制度
2013年继续实行热点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实行指标生分配的高中为全市省四星级普通高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评价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结果、高中招生录取标准、特长生录取办法及结果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四)诚信制度
建立初中生学业考试、考查、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表现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责任书并建立诚信档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五)监督评估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要对学业水平评价、考查、综合素质评定以及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六)责任追究制度
在制卷、考试、阅卷、招生录取过程中,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有偿招生、误导甚至胁迫学生填报志愿和其他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有关要求
1.各初中要严格执行省“五严”规定中关于课程管理的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毕业班教学进度和复习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要重视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2.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作弊现象。要重视对考生的心理辅导,指导考生正确对待中考,消除考前的焦虑心理,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3.各地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省“五严”规定精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中考升学指标。
七、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